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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编印《政务公开指南》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驻潭各有关单位:
    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举措。从2003年开始,我市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面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情况的变化,一些原有的公开载体内容既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同时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重新编印《政务公开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印《政务公开指南》的单位  见附件。
    二、《政务公开指南》的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2、政务公开目录;
    3、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程序;
    4、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办事项目实施程序。
    三、编印的具体要求
    按照“依法编制、内容齐全、真实准确、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编印。具体要求为:
    1、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已上报的资料,根据统一标准分别进行整理、分类、汇总。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规格、统一印刷,各单位自行付款的方式印制。也可以由各单位按相同的样式、规格自行印刷。
    2、《政务公开指南》采取宣传册与彩色单页相结合的方式印刷。除将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印制成宣传册外,同时还应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且办事数量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程序印制成彩色单页,摆放在本单位办公楼门厅、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等显要位置,供前来办事的群众查阅取用。
    3、各单位宣传册必须印制800份以上,多印不限,其中将100份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市政务中心和市政府设立的其他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资料索取点摆放,供前来咨询的群众查阅取用;彩色单页印制数量由各单位自定。各单位必须在7月15日前将印制数量报市政务中心(联系人:郭洪波、冯辉,联系电话:8570038、8570039)。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相关事宜,确保编印工作如期完成。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发布日期: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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