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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继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一、认真抓好《条例》施行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施行《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条例》施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开设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意见箱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第四季度,召开《条例》施行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抓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指导性意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办法。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继续抓好2007年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重点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和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与厂务公开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选择一些工作突出的单位,建立办事公开联系点,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四、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
  积极探索中央国家机关推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把握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上网内容,加大网上办公力度,提高网络整体功能。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培育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整体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务公开。第三季度,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
  五、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
  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要求,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结合点,搭建综合平台,实现有机互动。重点做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统筹安排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积极推进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和社区的居务公开,重点抓好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公开。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根据实际,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政务公开评价规范,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发挥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上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下半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
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各级行政学院和各部门培训机构要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发布日期: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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