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改制企业资产过户手续内容
一、房产过户
第一次改制企业的产权或他项权利的名称变更,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潭政发[2001]33号)。
改制企业性质改变后(外资、合资、合作),凡涉及产权或他项权利的名称变更都须办理转移登记(视为交易)再由银行提出同意变更证明,在不改变原债权情况下,将原有房产的抵押物,过户到现有债务人,并以上述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步办理原他项权利注销及新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继续以上述房产办理抵押登记。
(一)办理交易手续:
1、 应提供的资料:(1)改制文件;(2)产权证;(3)现有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复印件,原件核实)
2、 填写《法人单位房屋权属登记委托授权书》、《房屋交易登记审批表》、《房屋交易鉴定申请表》、《房地产买卖契约》。
(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应提供的资料:(1)银行同意变更证明;(2)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3)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指国有房产);(4)公司章程(复印后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复印件、原件核实)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国土证原件核实(复印件);(7)价值确认(按原权利价值或双方认定,可在<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中的他项权人意见栏中写明);(8)同意抵押书。
2、填写《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三) 相关费用:
1、转移登记:契约4%;转让手续费1.3%;转让登记费1.5‰;测绘费:门面2.04元/平方米,住宅1.36元/平方米;档案整理费40元/宗。
2、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按贷款的2‰;他项权利登记费,按估价额的万分之五。
3、一般的改制企业收费采取按登记费的1.5‰收取(过户成交额)。
二、国土过户
(一)国土证过户:
1、提供的资料:(1)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方案(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盖章);(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4)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备案书;(5)职工代表大会意见;(6)企业改制方案及市改制办的批复;(7)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有关文书(破产企业);(8)作价出资(入股)批文;(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定点通知单,规划审批单,规划红线图(需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容积率的);(10)其他。
2、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书》。
3、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1000平方米以下200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收取工本费20元/证。
(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办理抵押变更名称应提交的资料:(1)银行同意变更证明;(2)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书》。
2、一般的改制企业更名按登记费的5‰减半收取(只变更名称,贷款金额和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3、重新申请贷款按重新申请抵押登记办理,应提交的资料:填写《申请他权利注销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合同,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
重新申请国有土地抵押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填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签订委托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相关费用:收取他项权利登记费按评估额的5‰,他项权利评估费2‰收取。
4、改制企业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交25‰的工业土地出让金,(综合用地30%;住宅用地28%,改变土地用途的作经营性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地产交易中心公布信息,国土局例会定底价,交易中心交手续费,按标的2%,大宗的适当降低,企业改制按1%,采取协议形式。
5、其他费用:交易契税4%,测量费203元/亩,收评估费4‰(指交易过户,重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