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2年5月22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勤政、廉政、便民的要求做好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改变干部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政、勤政、便民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市本级和县(市、区)本级政府、市直和县(市、区)直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100%推行政务公开,全市所有村民委员会100%推行村务公开。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项目。政务公开包括对社会、群众公开和对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两个方面。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各级行政事务都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的内容主要是“七个三”,即“三收”(收税、收费、收款),“三招”(招生、招聘、招标),“三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三办”(办证、办照、办事),“三费”(招待费、通信话费、车辆管理费),“三评”(评定职称、评议班子、评先表模),“三分”(住房分配、奖金及福利分配、各类指标分配)。乡镇、街道公开的重点内容还包括农民负担项目及标准、统筹款收支管理、计划生育、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企业承包、竹木采伐指标发放、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还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认真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公开。如政府决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政府组织的拍卖公开、政府采购公开、房屋拆迁安置公开、重点工程项目公开。
(三)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对政务公开形式的总体要求是: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周知、办事和监督、要推行“四个一”服务模式:一个大厅办事、一个窗口收费、一站式办证、一条龙办公,要完善“三有”(有投诉窗口、有举报电话、有领导接待日)、“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办事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办事条件和程序上墙、办事结果上墙),要注意利用大众传播工具和手段,提高公开效率和质量。要规范建设好“六栏”:永久性对外政务公开栏、临时性政务公开栏、办事结果公开栏、岗位职责公开栏、内部事务公开栏、工作人员去向公开栏。对于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项目,要编印《政务公开指南》,发到单位和群众手中;对于需社会公众了解的临时性、变动性的公开项目,则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实行一事一公开。县市区政府本级要建立政务公开中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统一、规范、固定的政务公开专栏(墙);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要争取将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信息上网。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一般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前五个要素应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则可在事中或事后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以行政正职为主要负责人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形成管理、监督体系,制订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办法,保障政务公开及时推行。
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政府及其部门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政府机关的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业务工作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干群关系明显好转,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是: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重点要抓好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工商、税务、药监、技监、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国土资源、物价、建设、环保、规划、城管、房产、人事、电力、计划生育、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政务公开,以及检察院、法院的司法公开。基层政府及部门要着重将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和群众公开;领导机关要着重将那些与基层有关的事项,按规定向基层公开。
突出做好如下工作。
(一)组建完善一批中心。
1、为方便群众,方便企业,方便基层,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年内组建好县市区政府本级的政务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将政府各部门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办证、办照、收费等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组建市便民服务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工商企业、基层单位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寻求帮助、解决困难。组建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
2、为节约经费开支,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年内组建好市政府本级和县(市、区)政府本级的会计集中结算中心,推行行政机关集中报账制度。组建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
3、在职能相对较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全面推行和完善一站式审批、一门式收费、全方位服务。重点组建和规范好和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市建设局)、房产交易中心(市房产局)、城管办证办照收费中心(市城管局)、税务申报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工商办照办证收费中心(市工商局)、公安(交警)办证办照收费中心(市公安局)、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市卫生局)、报建中心(市规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由部门管理的中心。
(二)突出抓好重点部位。
1、扩大政府集中采购内容,要逐步将机关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
2、推行价格听证制度,重点加大对涉农收费、中小学生收费和煤、气、电、水、广播电视收费、移动和电话收费的监测、监督工作力度;集中公开各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具体由市物价局负责。
3、认真做好狱务公开,对提前释放、提前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实行公开。具体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4、公开审计结论。将各单位审计结论在媒体上公开。具体由市审计局负责。
(三)全面推行亮证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推行执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实施政府网上公开。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文件、政府各部门职能职责、办事指南在湘潭政府网上上网公开。同时创办《湘潭政报》和在市级媒体开办政务报道专栏,报道市政府重要政务。具体由市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
(五)机关干部竞聘上岗。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其他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上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用公务员。具体工作由人事局负责。
(六)努力抓好村务公开。以财政公开为重点,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上述重点单位和重点公开内容,各责任部门应于此《方案》下达之日起一月内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抓好这项工作。
1、政府办公室。协助政府领导承担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主抓责任,重点做好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
2、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以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为主负责组织,市民政局要积极协调好有关工作。
3、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实施政务公开方面的评估、考核和奖惩。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政务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反映实施政务公开的经验、成效和群众要求。
5、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6、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实施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制度建设
1、建立首问责任制。对群众、基层单位来政府部门办事的每一起事务,第一个被问的工作人员能解决的必须负责办理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应将其带到指定的专业办事机构找到主管人员,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和答复。
2、实施服务承诺制。对群众、基层单位来政府和政府部门办理的每一起事务,都要明确具体的办理期限、办理标准、优质高效办理。
3、严格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推行分级考评制。对政务公开实行分级考评制,下管一级,由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5、健全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和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由上一级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上一级政府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由上一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进行戒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模资格。
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该公开的不公开,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差不多”的思想、“搞好很难”的畏难情绪和“缺乏条件”的唯条件论观点,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认识不足,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创造条件,把它当作改进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收费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到公开到位、执行到位、查处到位,大力促进以政务公开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要提供工作条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条件,在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证。政府办作为牵头主抓单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上述基础工作,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要力戒形式主义。政务公开必须有一定的形式作载体,但无论采取何种公开形式,都要注重实际效果,坚决摒弃形式主义,更要反对弄虚作假、蒙骗群众的行为。
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评价政务公开工作,不能只听领导和经办人员怎么说,或者只看形式,而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听取来自人民群众的反映和评价。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该公开的事项公开了没有,公开的内容落实或执行了没有,违反公开规定的问题查处了没有。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聘请监督员和开展群众评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不公开或者搞假公开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